七月 27
原告网尚文化公司诉称,其取得台湾偶像剧《败犬女王》制作 单位台湾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未支付费用,在其经营的悠视 网擅自播放该剧视频,通过增加用户点击量获取经济利益,使权利人利益受损。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 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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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网尚文化公司诉称,其取得台湾偶像剧《败犬女王》制作 单位台湾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未支付费用,在其经营的悠视 网擅自播放该剧视频,通过增加用户点击量获取经济利益,使权利人利益受损。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 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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