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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律人生 &#187; 劳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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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第六篇•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式</title>
		<link>http://mybizlaw.com/archives/28</link>
		<comments>http://mybizlaw.com/archives/2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8 Jul 2009 07:51:4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劳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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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股权/份激励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诸多法律与管理问题，目前在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运用较多，在有限责任公司则大多采用股权赠与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方式势必要稀释原来股东的股权份额，加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在实践过程中经常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探索几种可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方式。
1、股权购买+有条件的回购
公司现有股东拿出部分股权出让给被激励者，被激励者需要用货币或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交换获得股权。被激励者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被激励者工资/奖金/分红抵扣或直接出资以及企业资助等。被激励者获得是完整的股权，拥有股权所具有的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该购买股权的价格可以是买卖双方认可的任何价格。为了稳定优秀的人才，防止竞争对手恶意争夺人才，在购买之外另设置一定的条件，如果被激励者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股东有权回购。这样不致使公司和股东造成很大的伤害。
2、期股
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的一次性或分期给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被激励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用所得红利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股，将之转化为实股（即“行权”）。被激励者所得分红如果不足以支付购买虚股所需要的资金，则可以另行筹措资金，补足购买虚股的资金，无力购买部分可以放弃行权。款项支付以后，相对应的虚股转化为实股。被激励者对虚股拥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对实股拥有完整所有权。虚股不以被激励者的名义进行股东登记，实股以被激励者名义进行股东登记。
3、虚拟股权
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的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权，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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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16px;">股权/份激励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诸多法律与管理问题，目前在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运用较多，在有限责任公司则大多采用股权赠与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方式势必要稀释原来股东的股权份额，加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在实践过程中经常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探索几种可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方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1、股权购买+有条件的回购<br />
公司现有股东拿出部分股权出让给被激励者，被激励者需要用货币或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交换获得股权。被激励者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被激励者工资/奖金/分红抵扣或直接出资以及企业资助等。被激励者获得是完整的股权，拥有股权所具有的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该购买股权的价格可以是买卖双方认可的任何价格。为了稳定优秀的人才，防止竞争对手恶意争夺人才，在购买之外另设置一定的条件，如果被激励者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股东有权回购。这样不致使公司和股东造成很大的伤害。</span></p>
<p>2、期股<br />
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的一次性或分期给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被激励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用所得红利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股，将之转化为实股（即“行权”）。被激励者所得分红如果不足以支付购买虚股所需要的资金，则可以另行筹措资金，补足购买虚股的资金，无力购买部分可以放弃行权。款项支付以后，相对应的虚股转化为实股。被激励者对虚股拥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对实股拥有完整所有权。虚股不以被激励者的名义进行股东登记，实股以被激励者名义进行股东登记。</p>
<p>3、虚拟股权<br />
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的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权，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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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第五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尽如人意的地方</title>
		<link>http://mybizlaw.com/archives/13</link>
		<comments>http://mybizlaw.com/archives/1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7 Jul 2009 12:35:2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劳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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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于颁布了，我仔仔细细的看了一遍，实施条例共有38条，对《劳动合同法》许多不明确的条款做出了补充规定。
该条例对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试用期工资、培训费用、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并增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范了离职证明和职工名册。
但是，该条例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还是没有明确，比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是什么关系？可否在这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2、劳务派遣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什么岗位？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续签合同仍留在单位工作，是否属于续订合同？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或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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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16px;">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于颁布了，我仔仔细细的看了一遍，实施条例共有38条，对《劳动合同法》许多不明确的条款做出了补充规定。</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该条例对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试用期工资、培训费用、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并增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范了离职证明和职工名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但是，该条例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还是没有明确，比如：</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是什么关系？可否在这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2、劳务派遣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什么岗位？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3、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续签合同仍留在单位工作，是否属于续订合同？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或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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